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与维修养护实施方案
根据水利部及自治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要求,在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基础上,确定2022年、2023年度项目建设任务,规划咨询所与IPAC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各年度2个实施方案。同时,完成《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(2021-2023年)总结评估报告》。
秉着以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抓手,已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为保障,提升技术水平,高效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,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总体要求,高效完成方案顶层设计目标任务。
同时,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试点建设(托里县),率先探索性开展并形成新疆地方特色的山洪灾害预报、预警、预演、预 案“四预”防御体系,为推动新阶段自治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力驱动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、山洪灾害防治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(2022、2023年度):根据《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(2021-2023)方案的通知》(水防〔2020〕295号)及办防(2021)341号、办防[2022]313号文的要求,在前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基础上,确定2022年、2023年度项目建设任务,我院承接自治区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下达的设计任务,规划咨询所与IPAC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各年度2个实施方案。同时,完成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(2021-2023年)总结评估报告》。
秉着以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抓手,以完善山洪灾害防御体系为保障,提升技术水平,高效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,最大程度保障新疆自治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总体要求,高效完成方案顶层设计目标任务。
同时,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试点建设(托里县),率先探索性开展并形成新疆地方特色的山洪灾害预报、预警、预演、预案“四预”防御体系,为推动新阶段自治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强力驱动。